-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明確“零關稅”進口船舶及游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
各市縣人民政府、洋浦管委會:
為進一步明確“零關稅”進口船舶及游艇有關要求,根據《海 南自由貿易港“零關稅”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辦法(試行)》 (瓊府〔2020〕60 號)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第三十條規 定,經商海南海事局、??诤jP等部門,現就《管理辦法》中涉 及“零關稅”進口船舶及游艇管理的有關內容明確如下:
一、關于“零關稅”進口船舶 根據《管理辦法》第十條規定,“零關稅”進口船舶,應經 營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始發或經停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國內外航線。 其中,經營內貿航線的船舶,每年必須至少始發或經停海南自由貿易港 6 個航次。經營外貿航線的船舶,每年必須至少始發或經 停海南自由貿易港 1 個航次。
1.“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始發或經停”是指進入海南自由貿易 港通航水域,并發生船港界面活動。
2.“經營內貿航線的船舶”是指從事國內水路運輸且取得相 應有效的《船舶營業運輸證》的船舶。
3.“經營外貿航線的船舶”是指從事國際運輸或內地與臺灣、 港澳間海上運輸業務的船舶。其中從事國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和 旅客運輸的船舶,應取得有效的《國際海上運輸船舶備案證明 書》;從事國際集裝箱和普通貨物運輸的船舶,應取得有效的交 通運輸管理部門備案證明材料。從事內地往返港澳散裝液體危險 貨物和旅客運輸的船舶,應取得有效的批準文件;從事內地往返 港澳集裝箱和普通貨物運輸的船舶,應取得有效的交通運輸管理 部門備案證明材料。從事大陸和臺灣地區間運輸的船舶,應取得 有效的《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》。
4.“經營內外貿兼營航線的船舶”是指同時具備外貿經營資 質和內貿經營資質的船舶。 經營內外貿兼營航線的船舶,必須滿足每年至少始發或經停 海南自由貿易港 6 個航次的要求。若一個年度周期內僅從事外貿 航線業務,則僅需滿足每年必須至少始發或經停海南自由貿易港 1 個航次的要求。
5.“每年”是指以“零關稅”進口船舶自海關放行之日起一 年內(365 天)為一個年度周期。
二、關于安裝 AIS 和自主衛星定位終端 根據《管理辦法》第十條規定,“零關稅”進口船舶及游艇 在取得海事部門簽發的國籍及游艇法定證書前應按要求安裝AIS 和自主衛星定位終端。 其中“自主衛星定位終端”是指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系統。
三、關于“零關稅”進口游艇 根據《管理辦法》第十一條規定,“零關稅”進口游艇應在 海南省管轄水域航行。 其中,“零關稅”進口游艇航行區域在適航證書中予以明確, 規定在海關監管期內僅限海南省管轄水域航行。對于發現“零關 稅”進口游艇違反政策規定使用情形的,由省交通運輸廳根據《管 理辦法》要求將相關信息推送至??诤jP、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 稅務局、海南海事局等部門。
海南省交通運輸廳
2021 年 7 月 23 日